教育教学
联系方式

招生电话:0951-2011511 

信 箱:nxdzgc@163.com 

传 真:0951-2014094  

网 址:http://www.nxdzgcxx.com

来校路线:银川市北京东路友爱车场乘坐601路公交车至宁夏地质工程学校(终点站)下车即到; 自驾延北京东路向东直行上高架快速路过黄河大桥,到星河街右转直行到头左转即到。


教育教学
当前位置:首页 >> 教育教学

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

发布者:管理员  2018/2/27 11:12:05
国家职业资格五级(初级)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  
1、经职业学校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业证书。
2、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 1 年,经本单 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。
国家职业资格四级(中级) 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,经 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 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可申报相应职业中 级资格鉴定。
3、各技工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。
4、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 3 年,经本单 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,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。
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高级) 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  
1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,经 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 5 年者,经本 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,可分别申报高级资格鉴定。
3、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,以 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。
4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 (工种)高级资格鉴定。
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(技师) 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、 取得本职业 (工种)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 连续从事本职业 (工 种)工作 3 年(含 3 年)以上。
2、职业技术学院、高级技工学校毕业,并取得本职业(工种)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(工种)2 年(含 2 年)以上。
 3、取得大专、本科、硕士、博士毕业者,从事本职业(工种) 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 10、9、7、6 年以上。 (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 年限)
4、取得助理工程师、助理讲师、助理经济师、助理会计师等助 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,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 3 年以 上者。
5、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,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 15 年以上。
 6、已获得本职业(工种)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,同时具备下列 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,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。 ⑴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 10 名,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 3 名,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 1 名的。 ⑵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, 达到省内先进 2 水平,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。 ⑶在开发、推广、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开展技术革 新、技术改造、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,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的。 ⑷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、 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 练,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。 国家职业资格一级(高级技师)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 1、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 3 年(含 3 年)以上。
2、取得大专、本科、硕士、博士毕业者,从事本职业(工种) 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 15、14、11、9 年以上。 (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 审年限)
3、取得工程师、讲师、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后,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(工种)岗位工作 3 年以上者。
 4、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,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 20 年以上。
 5、已获得本职业(工种)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,同时具备下列 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,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。 ⑴技艺高超,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,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 在技术革新、技术改造、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 出突出贡献,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。 ⑵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,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在 3 全省有重要影响的。 ⑶在推广、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,传授技艺方面取 得突出成绩,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、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 3 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为国争光的。 ⑷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。
上一条: 鉴定工种